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語言
近期大健康產業兩個政策利好都跟李克強總理有關,一個是在常務會議上研究部署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,一個是在辦公會上通過了新版的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,要知道,上一版本還是朱镕基總理簽發的,據今已經隔了三屆世界杯加三屆奧運會了。
我在上一家公司時兼管過兩年的醫械法規注冊,所以也參與了幾次新版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,包括配套的《醫療器械分類目錄》(之前發布)和《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程序》(剛剛發布)的修訂討論,這期間我印象最深的是北大奚廷斐教授(原中檢所)在一次投資峰會上關于新條例意見稿的精彩解讀,我回來在部門內部專門組織了學習。
轉做投資后,過去做注冊(包括技術檢測和臨床試驗)的經歷給了我很大幫助,所以我一直持續關注著法規政策方面的動向,包括FDA,CE,特別是CFDA。
新版本條例出來,我仔細看了一遍(跟最后一版征求意見稿幾乎沒有改動),從投資價值角度,主要有幾個關注點。
關注點1: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注冊證相關條目的修改
老版本中的基本流程:企業先拿到生產許可證,再申請產品注冊證;一張產品注冊證對應一個生產地址,一旦生產地址變更(屬于生產者意愿變更),產品需要重新注冊,否則是是有具體條目的(罰則第36條)。
而新版本中則可以在尚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時候,申請產品注冊證。同時,產品不變,生產地址變更,注冊證不變,變更生產許可證即可。
這無疑是中小企業的福音。早期企業資金緊張,技術/產品開發,臨床實驗,實驗推廣都需要大量前期資金投入。而過去要求的先拿生產許可證(詳細要求可以參考【舊條例】和【局令第12號(2004版)】),在廠房,設施,設備,人員方面都要先耗費相當量的現金,這是一筆不小的負擔。新版本實施后可以降低初創企業(特別是對場地環境要求高的耗材類)的前期投入,從這個意義上說,是利好。
在我看來,更大的受益者是變更生產地址的企業。多數企業都是從小到大逐漸發展起來的,中間每次“搬家”(包括合并、分立)都會面臨重新辦證的問題。如果時間規劃銜接不好,搬入新廠后新證還沒拿到,就出現“無證”的空檔期,理論上這時候新廠生產的產品都沒有“準生證”。賣,違規,不賣,企業資金流可能斷掉。今后,這個尷尬沒有了。
還有一類受益者可能讓人有些意外,是各地的醫療器械產業園區。最近不少各地管委會的領導朋友聯系我,希望推薦些龍頭企業過去落地,因為他們知道“換廠不用換證”了。
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,舊版本條例和局令中規定“兩證合一,先工廠后產品”,是基于生產門檻的考慮,還是有其合理性的。
還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擁有產品注冊證,可能會帶來一些消極后果。比如持證廠家可能會處于成本等因素頻繁變更、切換生產場地,從而導致產品質量問題,畢竟生產質量穩定是需要時間的;其二是產品注冊證本身會成為“交易品”,以委托生產的名義,偷梁換柱。
而新版本在多次修訂中也充分考慮了這些因素,不僅細化了注冊產品在安全性、有效性方面的條目,而且對生產環節的質量監管,風險監控措施提出了很具體的要求。
所以,這個調整并不是如有些媒體解讀的一樣,是“門檻降低了”。此消彼長,對過程控制的要求,實際上是提高了。
在對過程管控要求提高的同時,新版條例也很重視結果管理。筆者特別關注的第二個點就是:不良事件下的產品召回。
關注點2: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、追溯、召回等制度
舊版本的《監督管理條例》在發布時,對不良事件是以監測為主,并沒有明確具體的評價和處理措施。
2008年,原衛生部和原SFDA印發了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管理辦法》,明確提出在達到一定危害程度時,各地藥監部門可以采取“警示、公告、暫停銷售、暫停使用、責令召回等措施”,這是一次很大的進步。
2011年,82號令《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(試行版)》開始施行。而這次新版本條例中,監測、評價、追溯、召回的條目進行了細化,這是對國民健康負責的表現。
我個人觀點,蒼蠅老虎都要打,但更要打老虎,因為越是大企業,其產品覆蓋率、滲透率就越高,一旦出現問題,可能造成的危害面也就越大。張三拉面館用地溝油,害的只是同一條街上的李四、馬五、賈六和王二麻子??墒侨绻又菖H饷娴挠陀袉栴},那坑的可就是除加州以外的各大火車站旅客了。
所以世界頂尖企業,包括強生、GE、SIEMENS、PHILIPS,都被多次報道過產品被召回的情況。但是這么多的召回事件,并沒有打垮這些企業,相反,這是企業對社會、對客戶負責的表現。當然,這也是FDA等機構監管嚴格的功勞。
所以我有三個問題:
1 現在“有法可依”了,各級藥監部門,特別是地方藥監部門,面對本地明星企業,納稅大戶的時候,能否做到“執法必嚴”和“違法必究”?執法過程會不會遇到地方政府的阻力?
2 如果國內企業遭遇“召回門”,會是什么樣的反應?是接受損失下力氣整改,還是先去求助一下園區管委會?
3 如果國內產品出現“召回門”,大眾會是什么反應?還會相信企業其它產品嗎?股民又如何反應?
希望最后局面是監管得力、企業負責任、大眾理性化。這需要時間,也需要各方主動努力。
還有,不同器械風險不同,都出現問題的情況下,心臟瓣膜和電子血壓計的危害程度肯定是不一樣的。所以,下一個關注點就是:醫療器械新分類目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