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語言
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《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》《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生產辦法》《經營辦法》)有關事項的通告(2022年第18號)要求,我局調整了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備案等申報材料要求和《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》《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》《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憑證》《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》樣式及編號方式,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。現將相關要求通告如下:
一、自2022年5月1日起,新申請從事醫療器械生產、經營活動的,分別按照《生產辦法》《經營辦法》有關規定辦理許可或者備案。在2022年5月1日前,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受理但尚未批準的醫療器械生產、經營許可申請,在《生產辦法》《經營辦法》實施后,對符合條件的,分別按照《生產辦法》《經營辦法》規定的時限辦理并發放醫療器械生產、經營許可證。
二、現有有效期內的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、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繼續有效。《生產辦法》《經營辦法》實施后,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及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,需要變更、延續、補發的,應當分別按照《生產辦法》《經營辦法》有關規定辦理。變更、補發的許可證件,有效期限不變。現有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憑證、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繼續有效。《生產辦法》《經營辦法》實施后,對于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憑證,以及除免于經營備案以外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,需要變更或者補發的,應當分別按照《生產辦法》《經營辦法》有關要求辦理,備案編號不變。
三、自2022年5月1日起,申請人可以通過原有生產、經營許可審批系統企業端申報醫療器械生產、經營許可事項,辦理備案事項。在申報和審批涉及到系統端操作的如遇技術性問題,可直接聯系0571-88903259;資料提交具體要求詳見浙江政務服務網相應事項辦事指南。
特此通告。
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
2022年4月25日